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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措施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负责和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四)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五)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发展,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九)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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