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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全市应急管理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应对全市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人民防空、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八)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十)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十二)负责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负责防汛防旱防风和救灾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十六)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八)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宣传教育、通信和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指挥、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制定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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