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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河源市副处级事业单位,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区房地产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草拟并组织实施切合市区实际的房地产管理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二)负责市区房地产管理行业的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市区房地产业务培训工作。(三)负责统一管理市区房地产有关业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市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包括抵押、置换、赠与、转让、租赁等)的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负责市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初审和管理。(四)参与市区小区开发规划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市区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的每幅地块的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方案;负责市区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外销商品房许可证》。(五)负责市区房地产的产权和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权属的确认、转移、登记和核发《房地产权证》、《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和《房地产他项权证》。(六)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所鉴定的房屋发给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七)负责落实市区房屋政策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的行政执法监督和纠纷处理工作,包括房地产产权纠纷、房地产转让或租赁纠纷、房屋使用和维修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八)负责市区房地产产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九)负责市区房地产评估的管理工作。对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考核;对用于征收有关房地产税、确定房地产损失补偿或者赔偿金额的评估书进行确认等工作。(十)负责市区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审批;负责白蚁防治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白蚁防治纠纷的调处工作。(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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