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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总工会内设5个职能部室和市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财务部、经济保障工作部和维权部(加挂女工部、职工法律援助部牌子)。其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二)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指导本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本市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本市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四)指导本市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支持、帮助本市新建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工会;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本市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五)与本市区、县、局(产业)党委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本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本市大中型企事业及区、县、局(产业)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六)研究本市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开展班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操作竞赛。(七)协助市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八)负责本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九)承担国际工运的研究和本市工会的国际联络工作,广泛发展与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负责与港澳台工会的联络工作。(十)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市政府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为退休职工提供服务;创办本市老年福利事业;承担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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