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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七)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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