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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四)组织并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制度的实施;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的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九)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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