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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执法工作。2.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3.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4.参与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5.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6.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7.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管理;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8.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工作;负责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9.指导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10.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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