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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实施全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土地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措施并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全市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计划、供应等措施,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备案,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承担上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调处矿业权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监督执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十)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要求,我局门户网站域名更换为:lr.sg.gov.cn 。公示期为:三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三个月后使用新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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