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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成立于1952年,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初期机构的称谓为“北江专区合作总社”。后随建制先后易名为“粤北行署区合作总社”、“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粤北行署区办事处”、“广东省供销合作社韶关专区办事处”等。期间多次与商业局、财贸局合并分开。1983年6月韶关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地、市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韶关市供销合作社”。1996年易名为“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一直沿用至今。现有1个市级供销合作社,8个县级社;现辖曲江、仁化、始兴、南雄、乳源、乐昌、翁源、新丰8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共有基层社83个。 长期以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围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切实强化系统指导服务,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积极探索试点综合改革,不断打造供销合作社品牌,树立供销合作社形象。2017年,全市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49500万元、同比增长6.9%,其中农资销售66000万元、同比增长4%,日用消费品销售42000万元、同比增长2.1%,,农副产品加工与销售26000万元,同比增长4.1%,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5880万元、同比增长1.3%。社会贡献总额2560万元、同比增长10%。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领导机构。由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分管,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下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合作发展科、资产管理科、人事监察科。其基本职能是:1、拟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2、承担政府授权的组织、协调、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3、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社有企业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4、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建设及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5、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6、组织、协调所属农资企业开展化肥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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