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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史志办公室,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韶关市地方志编纂、韶关市综合年鉴编纂和地方党史研究工作。在2001年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由原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合并而成。合并后,定编12人,设综合科、党史科、方志科。2008年7月,增设年鉴科,定编14人。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和党史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市地方志工作、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方党史研究的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方党史工作制度;(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年鉴工作和地方党史研究工作;(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文献和地方党史;(五)组织县级地方志书和机关单位专业志、部门志的审查验收;(六)组织培训地方志、综合年鉴和地方党史编纂人员;(七)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综合年鉴和地方党史文献和资料;(八)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综合年鉴和党史理论研究;(九)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综合年鉴和地方党史资源;(十)组织编写我市各个时期的大事记、重要人物传及其他专题性文献资料;(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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