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8个机构:1)办公室;2)公共机构节能部;3)资产管理部;4)资金结算部;5)财务管理部;6)规划建设管理部;7)安全保卫部;8)综合服务管理部;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有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级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区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三)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四)负责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制定后勤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五)负责配合集中核算单位规范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管理集中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收支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运行和财务管理工作。(六)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使用、闲置的房产、土地类不动产相关权籍管理工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周转住房及其他用房实施集中管理、处置和统筹调配。(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建筑物公共部分的修缮改造,负责受托代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八)负责市机关大院和指导大院各单位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