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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根据国办发[1999]90号文件于2000年7月26日正式成立,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厅级单位。江苏海事局负责我省11个设区市的对外开放水域海事监管工作,主要管辖长江江苏段(365公里长江干线,联同夹江550公里水域,1100公里长江岸线),相关沿海水域,内河二类对外开放水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和人民利益等职责。在江苏11个市县设有分支机构和直属派出机构(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江阴、张家港、南通、常熟、太仓、宜兴),另设1个事业单位(江苏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局机关内设20个部门。江苏海事局牵头航道、长航公安、通信、引航等长航系统在苏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共同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江苏海事局也是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同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单位对进出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进行查验。长江江苏段是长江黄金水道中通航条件最好、船舶通过量最大、经济社会效益最为显著的区域,是名副其实的“钻石航区”。辖区内共有一类水路开放口岸14个,二类水路开放口岸3个,亿吨大港7个,排名全国首位。各类生产性泊位155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575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330个),约占全国泊位总数的26%。长江江苏段以长江通航里程1/7的长度,承担了超过长江全线70%的货物运量。2016年,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的港口进出港船舶达到209万艘次,其中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3.65万艘次;货物吞吐量15.04亿吨,是上海港货物吞吐量的2.15倍,约占全国水上货运总量的15%。2016年,进出港载运危险货物船舶12万艘次,危险货物1.63亿吨,占长江全线危险货物运输总量的80%。全省船员队伍共计19.89万人,约占全国船员总数的1/7强。近年来,江苏海事局坚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长江航运现代化的“排头兵”、全国海事三化建设的“示范区”、服务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为目标,围绕海事中心工作,大力服务长江经济带和扬子江城市群建设,打造长江黄金水道“钻石航区”,助力发挥航运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五大作用”。一是助力发挥航运在战略实施中的主通道作用。在全国海事系统率先实施航路改革,将国际海上运输向内陆推进了近400公里。会同港口部门统一规划建设沿江31个锚地和23个停泊区,为江苏外向型经济发展打造出了一条“水上高速公路”,促进长江江苏段通航条件由江港向海港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具备“集群化、海港化、国际化”特征的国际海港区。不断提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五年来,年均组织水上应急救助行动220.6起,成功救助1864.8人、船舶157.4艘次,人命救助成功率96.16%,年均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亿元。二是助力发挥航运在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中的主骨架作用。主动融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放大长江江苏段、南通沿海和相关内河开放水域在国家战略中的联动、支撑、集聚和辐射效应。实施航运公司及船舶诚信管理,开辟集装箱船舶“绿色通道”,推进“苏冀电煤航线”建设,提高了港口和船舶营运效率。全力服务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保障沪通铁路大桥、南京大胜关铁路大桥、苏通GIL特高压跨江管廊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施工建设和水域通航“两安全、两不误”。三是助力发挥航运在沿江产业布局中的主支撑作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南京、镇江、南通等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大力支持沿江产业和城镇布局优化调整。支持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和南通通州湾建设,助力船舶融资租赁、船舶综合服务、邮轮经济、高端海工装备制造等高端产业发展。牵头组织口岸查验机构联席会议,开展联合登临检查,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和电子口岸建设。四是助力发挥航运在多式联运中的主枢纽作用。以集装箱和大宗散货为重点,积极助力江河海、铁公水高效多式联运系统建设。大力服务以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为枢纽港的沿江集装箱运输,推动沿江港口集装箱高效集拼、外运。全力支持港口码头转型升级,指导全省67家港口企业,130多个海轮泊位实现提档升级,在不增加港口岸线使用的情况下,货物接卸能力得到成倍提升。五是助力发挥航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基调作用。全面贯彻“263”“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提高进入长江江苏段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准入门槛,对高危险性船舶实施重点监管,并对小型危化品船舶实行夜间禁航。积极参与长三角率先实施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工作,推动建成全国首家LNG加注站“海港星01”和“海港星02”。推动建成岸电系统463套,在全国水运岸电推广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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