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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震局是行使佛山市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市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地震应急等工作。地震局的主要职能有:(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且组织实施。(二)承担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我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对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四)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五)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单位编制的地震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地区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六)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设完整的档案。(七)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八)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与交流。(九)管理地方地震台站;指导下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协助辖区内上级专业地震台站的工作。(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地震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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