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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气象局为正处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以省气象局为主和市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既是上级气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市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二)负责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警报的发布,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工作,统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评估工作。(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预测及气候资源利用、保护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提供决策依据。(四)负责管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五)负责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调查及事故鉴定;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等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六)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七)会同区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健全和完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八)承办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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