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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农业局、加挂中共佛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包括渔业、林业、畜牧业,下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提出农村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指导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工作,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 3、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指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4、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负责农业资源规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及保护和管理,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和引导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7、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8、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奖及推荐。参与组织农业的会展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参与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10、负责畜禽、水产、农作物、林木等种子、种苗的管理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林政、渔政海监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种子、种苗(苗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及进口登记和执法监督工作。 11、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12、参与、组织农业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 13、拟订造林绿化规划,组织、指导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等工作。14、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15、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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