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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公路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及成果推广,负责我市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三)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调控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实施规范化监管;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造价的监管。(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公路桥梁收费站和公路路政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航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五)负责全市道路跨区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业的审批;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实施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代理、运输车辆租赁、保管等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的投放,检查指导行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六)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港口行政管理规费征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运价调整和改革工作。(七)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业(包括港澳航线)、港口、引航等港口辅助业务及港口岸线布局、运输服务业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港口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港澳航线的海员及服务员的有关证件审核和报批工作;境外航商代表机构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实施安全考核认证工作。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九)负责协调佛山机场民航业务和佛山各火车站的相关运输业务。(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交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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