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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以及《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发展方案>的通知》(佛发〔2011〕18号),设立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挂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指导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科园、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产品、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审核等管理工作。(五)负责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院市合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和院市合作项目,促进科技招商,落实招才引智、引进创新团队等工作。(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七)拟订促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佛山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我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九)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专利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十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的工作。(十三)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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