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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一)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制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妇女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三)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家庭文化建设活动,推进思想教育、文化建设、维权和服务进社区,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社会各界宣传妇女,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五)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妇联干部队伍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定期考察区县(市)妇联班子,做好中青年妇女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发展女党员工作。(六)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为妇女儿童服务。(七)加强与各界妇女、妇女组织的联系,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各民主党派和宗教团体妇女组织的联谊。扩大国际交往,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八)完成市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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