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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是中共汕头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委有关组织工作的政策法规、决定和指示,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基层以及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三)考察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以及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各区县和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受市委委托管理部分科级干部;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四)制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措施;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五)宏观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和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六)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承担市委管理和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指导、检查、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七)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措施,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协调、指导、检查各区县和市直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八)宏观指导、协调知识分子工作;检查、督促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组织、协调、实施区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九)宏观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检查、督促、协调退(离)休干部工作政策的落实。(十)承办市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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