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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房地产、房改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执法监督、检查。(二)主管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屋权属确认、转移、变更、他项权利设定、注销的登记和发证等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纠纷和房产的接管、代管和撤管工作;协助外事侨务部门做好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工作。(三)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等管理工作;负责国有集体房产公开交易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管理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管理;负责发布房产市场价格指数、风险预警、产业评估等信息;负责房产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房产市场非法交易行为;征收或代收有关税费。(四)主管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编制、组织实施深化房改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拟订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租金指导价,并做好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五)负责中心城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征收直管公房租金;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直管公房修缮工作;研究编制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解危解困房、廉租公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分配和管理。(六)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核发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查处物业服务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市辖范围内有关房产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八)负责市房地产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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