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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依照公务员管理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套领导班子行政后勤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负责指导各区(县)机关后勤改革的指导工作。(二)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后勤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实施。(三)负责市各套班子领导办公及生活服务工作。(四)负责市委大院、市海滨大楼、市政府大楼、市财政大楼(以下简称“四个机关大楼(院)”)的供电、供水、设备维护、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绿化、卫生、保洁等管理服务工作。(五)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机关周转房的管理、调配工作。(六)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七)负责被撤销的市驻外办事处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及老干部等管理服务工作;被撤销的市驻外办事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盘活工作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八)负责易地调动干部周转房配置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市委机关大院管理处、市海滨大楼管理处、市政府大楼管理处、市财政大楼管理处的行政管理、经费管理;负责市委机关幼儿园、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政府第二机关幼儿园、市委机关会堂、市委机关食堂、市政府机关食堂、市财政大楼机关食堂及其他后勤服务实体的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十)负责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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