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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39号)规定,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处级,为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拟订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审核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经济目标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有计划地运用易地建设费建筑人防窗口、骨干工程;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对人民防空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四)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指挥工程;拟订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并协调与疏散区域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检查、督促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措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五)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并定期组织试鸣;实施人民防空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六)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监督管理和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专业训练。(七)管理人防经费和资产,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以及上级军事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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