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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二)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以及法定图则、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三)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四)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负责对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八)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对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进行初审。(十)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和培训。(十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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