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汕头市法制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二)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后评估计划,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立法解释、组织评估和清理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规章翻译、审定工作。(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事项。负责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督察证件的审核、报批、发放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审查政府工作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市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四)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承办向纳入试点范围的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其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对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事项,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审查建议的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六)负责市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审核)工作。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务事项的法律审查(审核)。(七)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培训、研究、交流的组织工作;负责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等工作。(八)管理、指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