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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订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的执行,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地区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五)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八)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十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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