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14〕8号),设立汕头市商务局(汕头市口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六)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九)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十)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订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审核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十一)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参与各经济类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规划、政策引导以及协调、指导工作。(十二)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本市与港澳台地区商务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十三)协调口岸建设;协助上级部门对口岸进行验收;综合协调和指导下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口岸综合管理。(十四)承担配合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配合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