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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市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城乡供水业务的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三)统一管理水资源。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市水资源公报。(四)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五)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和组织核算相关的水价格。(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七)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八)组织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综合治理与开发。(九)指导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按规定协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改造、内涝整治、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一)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十二)负责依法依规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堤围防护费等的收取工作。(十三)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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