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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三)负责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铁路、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涉外运输、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四)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收费公路和组织实施地方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及养护;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及各项审批(核)事项;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六)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七)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九)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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