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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征收、划拔、出让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六)负责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的审批和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调处重大地质勘查和采矿权权属纠纷工作。(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破坏,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藉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地图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十)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十二)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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