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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五)负责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六)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八)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汕头考区工作。(十)受省司法厅委托,承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十一)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和特种车辆及警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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