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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14〕8号),设立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相关产业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六)负责工业节能并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七)负责贯彻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指导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八)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九)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十)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计算标准;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十一)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十二)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十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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