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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是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客户服务处、稽查支队等11个处室,下设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以及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华东石油管理局等两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近年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总体目标,以“一点一滴公积金、全心全意为人民”为宗旨,以推进制度全覆盖为重点,以保障住房民生为主线,不断加强归集扩面,促进贷款惠民,规范提取使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科技水平,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取得又好又快发展,在我市住房保障事业、住房消费领域和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历经二十余年的制度发展,我市目前共有3.33万个单位、162.16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我市社保缴存人数的70%,制度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97.07亿元,归集余额632.82亿元,全部用于发放贷款支持职工购房;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15.24亿元,贷款余额702.92亿元;中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3亿元支持我市公租房建设,累计上缴财政增值收益约30亿元用于支持我市廉租房建设。中心公积金业务管理水平、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和主要发展指标均位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中心被南京市委、市政府评为2004—200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被江苏省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7年连续4年),2005—2006年度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评为2007—2009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度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8年度被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标兵,2011年被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涌现出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典型张璟同志。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职责:(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十三)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十四)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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