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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序、规范、高效运转。2.承担下列五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第一类:政府采购;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采购;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第二类: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第三类: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有经济占主导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业权出让、转让。第四类: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政府特许经营;保障性住房的商铺、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或资产处置。第五类:其他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场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3.负责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4.负责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整合、管理;负责全市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5.负责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督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协助处理交易投诉。6.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备查。对市场交易信息进行分析,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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