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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档案局(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规范;研究制订全市档案法规、规章。(二)负责《档案法》执法工作,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业务规范;核准专业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立;对全市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规划,研究和推广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五)制定电子文件的归档规则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电子文档和档案信息在各类信息网络中的传输、使用;参与党政办公网络的电子文档管理。(六)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评定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七)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和技术研究,申报和评选档案科研成果;指导市档案学会的学术活动。(八)接收市直各工作部门形成的档案,收集、征集社会上有价值的档案进馆保管;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做好档案的整理、编目、保管、保护、修复、统计、鉴定、销毁等基础性工作,积极研究和使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九)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声像档案的摄制工作。(十)建设档案信息网站,运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十一)公布开放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及信息,参与本市史志的编修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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