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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5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于日前批复同意设立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该机构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并委托珠海市人民政府管理,规格为副厅级。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加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的函》(粤机编办发〔2015〕42号)及市委七届第90次常委会议精神,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在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加挂牌子。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二)研究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片区发展重大问题。(三)研究、推动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四)具体协调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澳门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事务,深入推进珠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五)统计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信息。(六)承担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负责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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