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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二)承担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做好市级发证的和协助做好上级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四)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六)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七)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活动。(八)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九)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建设。(十)指导和监督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业务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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