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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法制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二)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三)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出现的权限争议。(四)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五)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要求,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六)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七)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进行发布或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有关诉讼事务。(八)组织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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