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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日,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成立。2013年4月25日,更名为珠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珠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隶属市政府管理,正处级建制。珠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市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2.负责网上办事大厅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政务服务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3.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和人员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受理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协调审批职能部门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协同审批,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组织联合审批。5.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建设,制定和监督实施市政务服务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6.受市政府委托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海市市民服务热线管理中心”进行管理。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政策引导、监督管理。8.负责制定、监督、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市场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组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综合汇审。9.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协调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主体做好对交易事项的法定监管工作。10.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关管理办法;受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投诉,并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11.受市政府委托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海市市民服务热线管理中心”进行管理。12.承担市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珠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综合科、协调科、监督科、管理科、政务科共5个内设机构,下辖三个中心,分别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民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和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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