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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三)管理全市性的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及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珠海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四)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促进住宿业、广播电视、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经济发展工作。(五)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七)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九)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十)负责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行政执法职责。(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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