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专项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及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大型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收费公路立项的申请报批工作。(三)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的行业管理,以及本市事权内的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四)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措施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协调轨道交通运力投放、线网布局和站场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民航业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制定地方民航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航业的统筹协调与监督工作;组织制定航空运输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五)负责交通专项资金、交通规费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上级和本级政府政策性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和内部审计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非税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六)负责交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审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参与交通科研项目的鉴定和重要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研究解决交通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工程技术问题、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组织审定关键性的工程技术措施。(七)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及安全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八)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负责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九)制定交通科技政策和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承担交通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十一)负责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开业、变更业务的核准和经营资质管理;监督管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十二)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核准及驾驶员培训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十三)负责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公路“三乱”的治理工作。(十四)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