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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 2009 〕9 号), 设立珠海市财政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二) 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三) 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四) 制定财政和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制订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和政府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管理罚没财物收入,参与监督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五) 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六) 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七)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负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结算和委派会计工作。(八) 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九)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 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按市政府授权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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