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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四)组织实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六)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工作。(九)负责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改、清理和汇编等工作。(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衔评授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各区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进行管理。(十二)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十三)指导、监督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十四)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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