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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2年10月,是市政府直属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本级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作为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制定,建立健全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并参与验收;3、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并参与验收;4、为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提供场所、网络、信息和咨询服务;5、对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项目实施效益评估;6、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和评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7、负责受理并协调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答复,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8、建立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库,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分析;9、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备案,建立和管理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10、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心现有编制60人。内设5个部,即综合部、货物采购部、工程和服务采购部、预选和合同管理部、信息和评审区管理部。其中综合部负责业务牵头、综合管理、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等工作;货物采购部负责集中采购范围内货物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等工作;工程和服务采购部负责集中采购范围内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预选和合同管理部负责预选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电商采购、合同备案、履约评价和供应商库管理等工作;信息和评审区管理部负责中心政府采购平台的运行和维护服务、大厅和评审区的现场管理、中心业务的全流程监督、质疑、投诉和信访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政府采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政府采购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透明度走在全国的前列,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多年来,中心采购规模一直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2002年至2017年,中心完成采购规模达668.84亿元,占市本级的80%以上,累计节约财政资金58.07亿元,年均节约3.87亿元。在采购范围上,做到应采尽采,实现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覆盖,集中度全国最高。中心探索和完善政府采购改革的成效,得到了原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原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等中央、省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采购单位、供应商的广泛赞誉和国内同行、透明国际组织、媒体的高度评价。中心服务宗旨: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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