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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能有:(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档案法规,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三)接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征集境内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声像档案、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等。(四)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接收管理全市10层以上、面积一万平米以上、投资五百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和所有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档案。(五)承担全市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全市重点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声像档案的形成和保存。(六)整理、保管和编纂馆藏档案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七)制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对全市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八)检查、指导全市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环保档案、水务档案等各类专门档案工作。(九)建立完善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沟通制度,指导企业进行档案管理。(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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