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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办法、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二)负责经办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四)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五)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伤残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七)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八)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九)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十)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十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征收。(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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