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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简称市文体旅游局,挂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深圳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三)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四)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五)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六)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八)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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