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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二)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 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有序流转。(四) 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 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六)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七) 组织实施对市属企业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八)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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