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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五)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六)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八)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依法负责全省面对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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