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按照人民防空职责参与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人防应急预案。(二)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研究制订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工作,指导人防专业队伍整组训练工作,负责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城市人口疏散基地(地域)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人防通信和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防空警报试鸣和国家公祭日鸣放防空警报器工作;负责研究并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四)发挥人民防空资源的作用,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五)负责由政府财政投资和人防办自筹资金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防护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预案;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防系统的科研工作。(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工作。(七)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即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拆除或报废(防护级别为5 级及5级以下)、改造和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施工作业、开发利用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单独建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负责人防工程竣工报告、认可文件和人防使用权变更的备案。(八)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技术和造价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九)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相关教育场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人民防空知识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十)战时,组织协调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各部门工作,参与组织筹划实施人民防空行动,按上级命令组织平战转换、适时发放防空警报。(十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与国际民防组织的交流工作。(十二)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