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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三)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拟订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分配划拨;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四)统筹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和测绘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完善手续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后的供地审核。(五)统筹全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年度改造项目;负责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六)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七)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工作。(八)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土地房屋征收、协商收购、土地整合归宗的组织实施工作(已纳入我市年度土地实物储备计划范围的除外),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九)负责城市更新有关科研论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十)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和考核。(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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